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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妇科广告何以傍上红绿灯
2009年10月11日 17:33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有网友曝河南安阳的交通信号灯旁有多个彩票和妇科医院的广告。经调查,是安阳交警支队与广告公司签订协议,通过向广告商出让广告位换得免费安装LED屏幕。据悉,发布在交通信号灯旁边的广告尚未办理审批。

  妇科广告和交通信号灯跳起了贴面舞,雅观不雅观是一回事,该不该如此亲热是另一回事——《广告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这里的广告是广义上的,更别说是商业广告了。当然,红绿灯旁贴个广告关注率一定很高,谁过马路不看红绿灯呢,只是,广告显示屏这么一喧宾夺主,红绿灯传递的交通安全信息恐怕也要大打折扣了,难保有路人或司机眼睛看花了而弄出交通事故来?这责任怎么清算?再说了,红绿灯如果为广告资源开辟了新空间,这种垄断性的风水宝地该怎么分割市场?门槛怎么定、利润怎么分?

  当然,红绿灯旁卖广告,总能找到一些听起来很美的理由:可以说是拓展广告市场的需要;也可以说是弥补职能部门经费不足的需要。然而,究其实质,还是公共资源的私权化。红绿灯是公共资源,属于纳税人埋单的范畴,现在,再拿它来为部门牟利,不管协议怎么签,也不管有无其它后遗症,显然被私权化利用了,悖逆公平正义原则。

  这些年,公共资源私权化的例子并不少,最典型的当属公交站名企业化。挨骂的部门总是很委屈,人家似乎也是为了公众利益着想,有些新探索怎么就这么不受待见?回答好这个问题,需要厘清公共资源管理上的两个误区:一是不该市场的市场化,比如红绿灯等;二是应该市场化的仍在走计划的舞步,比如城市市容管理的有关业务。结果总是和民生福祉赶不上趟,不是带来寻租嫌疑,就是折损了财政效率。

  就此而言,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当有清晰而明确的理念,无论是经营还是看管,首要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是遵循基本的公序良俗。妇科广告傍上红绿灯的闹剧,实在值得相关职能部门深思。当然,需要深思的还有一个细节:为什么未经审批的广告挂在红绿灯旁就能安然无恙、直到被网友发现?(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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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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