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防腐,需要真正建立制约校领导权力,促进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制度,解决校领导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师生无法监督、无从监督的问题。
百年学府武汉大学近日发生大地震。该校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被捕。
对这则新闻,媒体报道称“震惊”教育界,其实,谈不上“震惊”,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出腐败,已经见怪不怪。近年来,仅仅湖北地区就有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原党委书记吴国民,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十几名高校领导干部倒在权钱交易上。其中,多位倒下的校领导是一把手、正厅级高官。
不少评论称,这起重点大学领导腐败案,应“警示”高校加强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等领域的监控和防腐。但说实在的,高校防腐,需要警示教育,但更深层次、更管用的治理措施,则是真正建立制约校领导权力,促进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制度,解决校领导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师生无法监督、无从监督的问题。
综观近年来高校在治理腐败行为方面的所言所行,几乎所有高校都提到要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大学校财务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可是,无一例外的是,没有多少高校有实质性行动。
这才是高校频发腐败案给我们的最大警示:依靠当前高校领导的自觉,自主建立制约自身权力的制度,是不切实的幻想——谁愿意主动把手中的权力分出去,让自己失去各种好处,并处处受到监督呢?近年来,社会舆论对高校行政化的批评声日益强烈,但是,迎着批评声,高校有多大改观呢?有高校提出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设立学术委员会,可仔细观察,学术委员会没有独立运行的权力,开展活动听从行政命令,完全就是象征领导放权的摆设;前不久的高校名师奖评选,在提高大学教育质量、引导教师重视一线教学的评奖宗旨下,不是依然评选出20位“校座”名师吗?
在当前的高等教育管理中,高校本身有副部、正厅等行政级别,无疑强化学校领导的官员意识,同时注定了校内的等级意识——正厅、副厅的校领导必然得听副部书记、校长的话,而没有级别的教授、普通教师,更得“服从”、“听命”。校领导在这种至高无上的环境中,想不出事都很难,迟早要出事倒成了某种必然。高校改革的困境在于,就连要不要改革,也是由行政说了算。而集行政权与学术权于一身的校领导,作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是最大的阻力。
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应下定决心,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恢复高校的办学单位本来面目;要在高校探索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学校内包括征地、盖房、扩招、投资等重大事宜,均由理事会决策,而有关教师评价、学生招收、学位授予等教育与学术事务,则由教授委员会决策。
美国密歇根大学校长柯尔曼女士曾说,在大学里,除了给师生创造好的教育环境、学术环境、为师生服务外,她没有任何其他权力,没有权力命令教授干什么、学生干什么。当校领导只有这样的权力时,如果还出巨贪,那才是真令人震惊的事。(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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