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十月十日电 (记者 唐娟)因抽“天价烟”而被网民曝光、后接受调查的房产局长周久耕案法院一审有了结果:十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周久耕就是因为抽“天价烟”在网上曝光而被查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周久耕在对房价问题放出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开发商的高论后,引起网民不满。在网民搜索出周久耕在一次会议讲话时抽的是一千五百元一条的天价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与职务收入不符,而被有关部门关注。结果,查出周久耕有严重经济问题,今年初,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随后周久耕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月四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周久耕案,检方指控,周久耕在二00三年至二00八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共接受九人贿赂,受贿金额为一百零七万元人民币和十一万元港币。
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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