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新中国民族工作60年来取得辉煌成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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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民委:新中国民族工作60年来取得辉煌成就
2009年10月10日 17: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0日电 国家民委主任杨晶和国家民委党组书记杨传堂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撰文,论述了新中国民族工作60年的成就和经验。文章指出,6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昭示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力量;60年积累的经验,引导着我们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阔步前进。全文摘录如下:

  光辉的实践 正确的道路

  ——新中国民族工作60年的成就和经验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各族人民永远结束了民族压迫和民族纷争的痛苦历史,迎来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繁荣发展的新纪元。60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并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60年民族工作走过的光辉历程,承载着党和人民的奋斗、国家的发展进步;6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昭示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力量;60年积累的经验,引导着我们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阔步前进。

  一、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在各个历史时期,适时做出正确的决策部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建立了新中国;把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作为我们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废除民族歧视压迫制度,进行民族识别,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开辟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正确把握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本质,明确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指出解决民族问题关键靠发展,实现了民族工作重心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移,改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领导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奠定了民族法制建设的基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迈开了改革开放的新步伐,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勃勃生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站在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的高度,敏锐把握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提出“民族、宗教无小事”的科学论断,深刻揭示民族问题的内涵,明确提出民族问题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核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科学内涵和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强调各民族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两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适时做出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强调解决民族地区的困难和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召开新世纪新阶段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制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构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系;强调“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二、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美好而宽广的前景

  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根据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愿望,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式,先后在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彻底废除了阶级压迫与剥削,使一些原来发展程度较低的少数民族,跨越几个社会发展阶段,与全国其他兄弟民族共同迈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真正成为新社会的主人。

  确认56个民族成分,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科学理论和正确原则指导下,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开展了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语言大调查。通过民族识别和民族调查,基本上摸清了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为制定实施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享有平等权利创造了必要前提。把处于不同历史阶段,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社会发展程度高低、宗教信仰异同,凡是具备民族条件的人们共同体,都确认为单一民族,并通过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赋予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一切领域平等的权利,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空前的民族大团结。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隔阂和歧视,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和信任。1949—1964年,中央多次派出慰问团、访问团、代表团深入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也组织了许多参观团参观首都和内地建设,有效疏通了民族关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纠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族政策教育和执行情况检查,防止和纠正妨碍民族团结的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倾向。改革开放以来,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表彰活动,深入宣传“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召开4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和政府严格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依法打击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利益、维护了民族团结、维护了国家统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举。早在1947年,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成功范例,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相继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改革开放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1984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对这一法律进行了修订,2005年颁布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也先后制定了637个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对有关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目前,全国共建立民族自治地方155个;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全部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干部担任。此外,国家还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

  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实现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的历史性飞跃。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20世纪50年代国家的156项骨干工程,以及60年代以后的“三线”建设,都在民族地区安排了部分项目,为民族地区发展现代工业奠定了基础。中央对民族地区的财政给予特殊照顾,设立了民族地区补助费、民族自治地方机动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专项经费。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施对口支援、扶贫攻坚、沿边开放、西部开发等重大战略举措,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又出台了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普遍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从大面积贫困到总体小康的跨越。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062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414元增加到2008年的1317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的168元增加到2008年的3389元。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国家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教育方面,举办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学,在高等院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在内地举办西藏班(校)、新疆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教学”,实施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和教育对口支援,推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训计划等。2008年,民族地区的各类学校共72711所,专任教师183.7万人,在校学生达3450.3万人,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其中,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人数为115.35万人,比1950年增长了886倍。文化方面,国家大力抢救、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建立各种民族文化机构,在民族地区建立各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大大改善了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医药卫生方面,国家针对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拨出专款免费为少数民族送医送药。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并从内地调配卫生干部支援边疆民族地区。设立民族医药卫生机构和民族医学校,发掘、整理、出版、研究民族医药学典籍。目前,民族地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共同进步。在政治权利方面,各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协中,少数民族也都有相当数量的代表和委员。在经济权利方面,党和国家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采取了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管理经济社会的自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在文化权利方面,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风俗习惯方面,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宗教信仰方面,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拨出专款对著名寺庙加以修缮和保护。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密切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确定了“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各地在工作中放手使用和大胆提拔少数民族干部,普遍开办各种民族干部培训班和民族干部学院。目前,全国已建成15所民族院校,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强调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全国少数民族干部从新中国成立初的1万多人增加到现在的299万多人。广大少数民族干部与汉族干部一道,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在60年的光辉实践中,我们党不断加深对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民族问题这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的认识,积累了弥足珍贵的丰富经验

  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旗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关键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结合起来,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继承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为指导,把民族问题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加以解决,通过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

  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坚持始终不渝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我国的民族政策,既全面考虑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基本国情,又全面考虑了各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吸取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必须牢牢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

  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既要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又要努力缩小民族地区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又要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支持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有更快的发展,又要帮助特困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边疆少数民族加快发展步伐,保证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既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又要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坚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抓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少数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坚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者:杨晶,国家民委主任;杨传堂,国家民委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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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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