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月谈记者 宋常青
甘肃省白银市不久前举行了首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参加人员是全市的753名拟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候选人。白银市纪委提供的数字表明,其中117名干部考试未达到60分,意味着这部分干部在今后一年时间内失去了提拔任用的资格。
据介绍,白银市是甘肃省实行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首个试点市。这一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探索在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受到了一些质疑,被认为“廉政考试考不出清官”。
首个“廉政考场”117名干部提拔任用暂缓一年
8月29日上午,对于白银市753名拟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候选人来说,是一个决定未来一年命运的时刻:他们参加的白银市拟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考分是否合格,将直接决定他们在未来一年内是否拥有提拔任用的资格。
此次考试采取了闭卷的形式,考试成绩将载入考试者的个人档案和个人廉政档案。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考试者成绩合格与否将作为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政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白银市纪委最后的统计结果显示,实际参加考试753人中,636名参考人员成绩合格,117人未达到60分的合格分数。对这117名领导干部而言,这场考试决定了他们今后一年的仕途:一年内不得提拔。
结果是残酷的。根据《白银市关于对拟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洁从政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这次进行的廉洁从政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不再像一些干部已经习惯的反腐廉政教育大会、日常反腐宣传教育那样,写写思想汇报、总结材料就可以过关,而是严肃地进行实实在在的考试。
半月谈记者从白银市纪委了解到,考试内容最终以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廉洁从政党纪政纪法规知识、开展工作必须应用的党纪政纪法规知识、必须遵守的党纪政纪法规知识、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重点进行设置。最终,试题内容确定涉及宪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党纪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等内容。
接受采访的部分干部表示:“这些基本的必备知识不掌握,获得提拔资格确实也说不过去。”
为了体现对考试的重视,确保严肃性,白银市委书记袁占亭亲自担任了考试的总主考,考试期间全市四大班子成员到场巡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将作为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政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这一措施在甘肃省和白银市纪委看来,主要是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模式,是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探索之一。
廉政考场遭遇善意批评 被指“考不出道德”
白银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白银市设立“廉政考场”,是甘肃省纪委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为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模式确定的。
这名负责人说,从近年来发生的大量腐败案件看,法纪知识缺乏、法纪意识淡薄是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之一,开展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试点工作,就是要补牢于亡羊之前,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目的就是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法规知识的自觉性,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促使他们对碰触廉洁从政“高压线”的危害性产生清醒认识,从而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白银市纪委认为,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洁法规知识考试,将廉政教育与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既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又贴近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需求和工作实际。同时,这一制度的推行也是对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
尽管如此,在这一思想主导下设立的白银“廉政考场”,还是引发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支持的声音认为,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考试的确是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创新;而反对的声音则认为,廉政考试没有触及部分官员贪污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本,考试考的是领导干部对政策法律的掌握程度,考不出“道德”。
持这种观点的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综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化落马之后的忏悔书,“放松对自己要求”、“忽略了对世界观改造”、“心理不平衡”等词语屡见不鲜。这些词语的背后,实际上是贪官们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要求。“一些落马官员在会上大讲特讲,私下贪污贿赂大把捞钱,杜绝这些行为绝不是简单的一个廉政考试就能解决的。在考试成绩之外,如何预防官员的道德失范,是更需要关注的问题。”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
如何让官员经受任期这场真正“大考”
考试只是“门槛”,能否迈过这个门槛,凭的是拟提拔的领导干部自身对廉政知识掌握的好坏与否;而公众更看重的,则是在迈过考试这个“门槛”后,官员们在日常工作中,是否能廉洁从政。与知识考试相比,后者可以看做是一场真正的“大考”。
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建议,要从强化领导干部道德引导教育和加强日常行为监管方面,不断完善反腐廉政体系,确保迈过“门槛”,“走”得稳当。
在知识考试之外,要注意强化对领导干部的道德教育。近日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的“温和腐败”说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其背后就是贪官们费尽心机给自己寻求“道德优势”。贪官们正试图在腐败的人格滑落中获得心理支撑,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找借口开脱。“温和腐败”本质上也是看谁更恶,而绝非看谁更善。如果这成为一些官员的从政姿态,那么再多的廉政教育效果也要大打折扣。
重要的是,在考试之外如何通过对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管拒腐防变。近年来我国在加强腐败、渎职犯罪事后责任追究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本刊第9期刊发的《公职人员,你的“异常”我在乎》中报道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国内首个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办法,出发点就是从前期加强预防,将公共利益损失和事后追究、挽回成本降到最低,值得参考借鉴。
无论是否有争议,“廉政考场”仍将继续进行下去。对于这一模式的争议,实际上凝结着各界对这项工作的期待。对于顺利通过廉政法规考试的干部而言,庆幸也还为之尚早,等待他们去填写的,还有任期“大考”的无形考卷。(编辑:许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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