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政治发展上,新中国实现了从封建君主专制到民主、从有限民主到越来越充分的民主,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60年来,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截至今年3月,我国生效法律已达231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这是人民享有民主、自由和人权的保障,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而不断地完善,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监督”、“公开”、“透明”,“公推直选”、村居委“海选”、“差额票决”,投票制度、选举制度、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这些政治生活中的概念,从陌生到越来越习以为常,反映了我国民主化、法治化的风貌,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和张力。
当然,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任务尚未完成,社会利益群体尚在分化和整合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在现阶段不可能一步到位,因而我国政治体制的优势和力量尚未充分发挥出来,甚至存在一些弊端,影响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60年的探索,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这就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以此为根本原则,不断完善我国各项政治制度、体制、机制、程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就会彰显出更大的力量。
文化体制变革的机遇与挑战
文化发展上,新中国文化发展实现了从腐朽落后到推陈出新,从千篇一律、整齐划一到灵动活泼、创新竞争,从“社会主义文化”一枝独秀到百花齐放、多姿多彩,从“文化大革命”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历史变迁。
文艺创作日益繁荣,精品力作层出不穷,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文化产业不断壮大,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大幅度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有声有色,中华文化元素魅力四射。文化软实力日益增强。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既是物质文明支撑起来的,也是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文化体制改革催生了文化事业的累累硕果,也逐渐“催肥”文化产业(各文艺院团、影视公司、出版企业)积极进行体制改革。2005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2007年十七大关于文化发展的指导方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发展文化产业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我国现阶段,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多变,传播方式多种多样,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这为我们发展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共同价值观、建设和谐文化和发展文化产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仍然要靠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文化体制,也改革新的文化体制所要求的其他体制。通过制度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更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竞争力。
从谋求国强到改善民生
社会发展上,新中国实现了从谋求国强到改善民生、从统招统分到市场导向就业、从“缺医少药”到“病有所医”、从“大包大揽”到社会保障体系、从城乡二元到城乡统筹、从政治一统到“三元架构”社会、从政治动员和精神激励到利益机制驱动的历史性变迁。
就业是民生之本。60年来,中国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的就业体制,从计划经济时代“统一分配、统一招收、统一调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到改革开放后打破“铁饭碗”的用工制度,再到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渠道日趋多元,化解了上山下乡人员返城就业、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历史难题,努力形成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局面。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康幸福,新中国从“东亚病夫”变成了“健康中国”。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近年来,我国建立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将覆盖全体农民。全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正在形成,为广大城乡居民化解医疗风险建立了保护屏障。目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仍在针对“看病难、看病贵”攻坚克难。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新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计划经济下大包大揽式的社会保险,逐渐过渡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保制度,全社会已初步形成一张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网。在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2020年前基本覆盖全体农民。随着各项社会体制的改革创新,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网会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
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正在实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社会结构逐步改变,我们正在改革户籍制度等一套适应二元结构要求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着力推进新阶段的城乡统筹发展,解决现实城乡居民发展的不公平问题。这种统筹城乡、实现城乡居民发展公平的体制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基本上是个政治社会,以政治为中心。改革开放以来,以企业为主的市场主体逐步成长壮大,各种社团、学会、协会等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新的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以及维权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也改变了我国社会结构,即由一元结构发展为三元架构,使我国社会结构初具现代社会雏形。这也是一系列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一系列法律法规支持的结果。
我们党还提出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些新的社会机制对于平衡利益群体的关系,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布局
生态文明建设上,新中国环保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从局部到整体、从国内到国际的发展,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下的环保到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性转变。
其中,制度保障的作用很明显。从1979年出台了我国第一部环保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国已制定了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等10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颁布了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颁布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660余件。我国积极参加并认真履行多个国际公约、框架、协定,如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并且于1994年颁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2007年编制印发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还在编制新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再如我国2005年成为《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并且制定实施《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
环保行政机构的设置从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到1988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再到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一步步凸显了环境管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与相关制度建设日益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的政策从生产领域延伸到流通、分配、消费领域,拓展到对外贸易领域。尽管我国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指导思想已经很明确并且日益深入人心。这些制度设置和逐步完善必将保障人与自然更加友好和谐。□(作者为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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