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民事审判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审判制度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促进社会改革、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建国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余年来,民事审判工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来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60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17亿余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58.50%。其中,改革开放以来审结民事案件1.01亿余件,占建国以来审结民事案件总数的86.32%。
——审判领域不断扩大,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60年来,民事审判由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拓展到经济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企业改制、破产、劳动争议、金融证券以及涉外海事海商等经济文化生产的各个领域。2008年,传统民事纠纷只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22.98%。在审判领域不断扩大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民事法官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规范民事审判规则,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60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研究制定了大量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仅从2000年至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制定并公布了民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共140件。这些民事审判实体和程序规则的制定,不仅为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了审判指导,而且及时弥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制度与规则的缺陷,为新形势下的各种利益行为提供了引导规则,倡导了公平诚信的价值观念,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民事审判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60年来,人民法院自上而下地进行了民事审判机构改革,在同级法院内部的民事审判庭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建立起了分工科学、布局合理的民事审判体系。同时,为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作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仅2008年适用简易程序速裁速决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就达356万余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66.22%。
60年行政审判
从无到有并拓展到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公民权利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并以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司法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承担的一项全新审判任务。二十多年来,行政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就。据统计,1983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84万余件,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不断拓展受案范围,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二十多年来,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大。目前,行政审判已由最初的公安、土地等领域扩展到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有力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赞许,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行政审判制度,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二十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行政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多部重要司法解释,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针对具体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行批复解答。这些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以及批复解答完善了行政审判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司法政策指导。同时,行政诉讼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扩大,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不断优化。
——颁布国家赔偿法,加大司法领域人权保障。1995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是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重大举措,为保障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适用依据,促进了国家赔偿工作的健康发展。据统计,1995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7614件,年均递增31.09%,使蒙受冤屈的公民及时获得了司法救济。
60年执行工作
从审执合一到建立统一管理的执行体制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而进行的重要司法活动,对于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权威,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建国后的很长一个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实行的是审执合一的机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审执合一的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因此少数法院从1983年开始建立执行机构,实行审执分离。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1983年以来,全国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3821万余件,年均递增10.66%。其中,1999年1月至2009年8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2465万余件,占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总数的25.89%;执结案件2443万余件,占审结各类案件总数的26.05%,执结率为83.83%。十年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标的总金额达5.98万亿余元,已执结标的总金额3.44万亿余元,执行标的金额到位率为57.56%。执行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人民法院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切入点,围绕执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系统化的探索与改革。1999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拉开了执行工作全面改革的序幕。200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自此,实现了执行管理体制从分散到统管,执行工作机构从单一到复合,执行权运行机制从集权到分权的变化,有力地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等具体做法,采取委托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协调执行等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仅2002年1月至2009年8月,在全国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受托执行的案件135966件;指定执行的80287件;提级执行的28768件。
——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实施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推行执行过程、执行方式、执行听证、执行结果全程公开的制度等措施,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十载光辉历程,一甲子司法为民。60年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了辉煌成绩,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展望未来,人民法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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