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劫人质救母”轻判后的反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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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劫人质救母”轻判后的反思
2009年09月28日 12:4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家兄弟的境遇值得同情,但情有可原,法无可恕。救母的方式有很多,以极端的、可能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是自私,是“愚孝”,法律当以明晰的信号予以制止。

  为了“筹钱救母”,在广州打工的重庆兄弟张方述、张方均,闹市持刀劫持女人质。这个被媒体形容为“人间悲剧”的案件,昨日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哥哥张方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弟弟张方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贫穷不是罪恶,孝道不是犯罪的理由。兄弟俩尽的是孝道,碰的却是法律底线。法律需要彰显公义,需要彰显尊严,更需要给那位被劫持的无辜女人质一个交代。因而,公众可以对其同情,法律不能为其免罪,无论如何,两兄弟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子虽然判了,两被告人也都表示没有意见,不上诉,但此案留给我们的思考显然还在继续。其实,从事发至今,此案的社会关注度一直不减,孝道和法律如何平衡,为救母而劫持人质,究竟是该轻判还是重判,相关争论依旧热烈。

  在上月27日一审开庭时,公诉人出乎意料地为被告人“求情”,在指出“为了给被害人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公正,两被告人应该受到惩处”的同时,又提出“与一般人犯罪不同,是为尽孝铤而走险,建议轻判”。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显然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对兄弟俩作出了轻判。而且,法院的轻判似乎与社会上的一些议论也有着一定的关系,不少人都为兄弟俩救母的孝心所感动,为之同情,而忽视他们劫持人质的犯罪行为,给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带来了多么严重的影响。

  为了尽孝就可以铤而走险吗?为了筹钱救母就可以伤害他人、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吗?显然不能。任何人都不能因为个人理由正当,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犯罪。只想到母亲的安危,却不把他人的安危放在眼里,本身就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说严重点,它还威胁到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公众的安全感。很难想象,一个人只要其作案动机是“善良”的、“道德”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随意劫持人质,而法律却作出“善意”的轻判,那么公正与正义又何在?正常的社会秩序又靠什么来保障?

  法律本身就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以铁律严规惩罚有过错者,寄望他们在法律面前重新做人;另一方面也具有警示和震慑的作用,以消除那些试图实现恶念的潜在者。虽然法律也讲究宽严相济,但过度的宽容很容易让法律失去应有的惩戒作用。就此案而言,法律的判决可谓是相当的宽容,但这种善意的宽容会否传递出一种什么样的影响,恐怕还很难说。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诚然,张家兄弟的境遇值得同情,但情有可原,法无可恕,为了救母而犯罪,在道德上具有可宽恕性,法律却不能为此而打折。救母的方式有很多,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可以通过寻求社会救助,以极端的、可能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是自私,是“愚孝”,法律当以明晰的信号,对此予以制止。这既是给女人质一个公道,也是给社会、给公众一个公道。

  社会需要正义,也需要同情,但不能因同情而破坏正义。从许霆案到梁丽案,再到如今的“劫持人质救母案”,无不在提醒着我们:要想正常的公共秩序不受影响,法律当该严则严,而不能摇摆飘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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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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