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饭店要不要在醉驾中承担相应责任?——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西安晚报:饭店要不要在醉驾中承担相应责任?
2009年09月27日 18:01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全国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主题宣传日期间,江苏镇江交管部门联合镇江餐饮行业协会,共同召开“劝导请勿酒后驾车”座谈会。相关部门表示,警方将加大追究力度,将“醉驾者”的用餐饭店予以曝光,提醒客人不要到这些酒店去用餐消费。 (9月26日《扬子晚报》)

  饭店要不要在醉驾中承担相应责任?这实在是一个荒唐的命题。

  醉驾的责任在于驾驶者,卖酒的或者提供饮酒场所的,顶多担负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实体责任。饭店只要没有卖假酒,没有在醉驾中扮演“权力”的角色,自然不应该被醉驾责罚条款无限连带。相关部门竟然正儿八经地要“曝光醉驾者用餐饭店”、并且还“提醒客人不要去这些酒店用餐消费”,不仅情理上说不通,实践上也必然会侵害了饭店的合法权益。酒水作为正当商品,销售者对之负有有限责任,而不可能是无限责任,醉驾的根源在于当事人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对生命缺乏应有的敬畏,至于饭店有没有劝导、家人有没有提醒,显然是构成醉驾与否的外因。

  法治的要义在于公平与正义,在于落实与可操作性,如果纸上谈兵,严肃的责罚反而可能丧失了其公信力。醉驾行为连带着曝光饭店的政策还是不要认真的好,不然,饭店怪酒厂怎么办?酒厂怪祖宗怎么办?要不,干脆连酒神仪狄和杜康也一并曝光了吧,谁让他们把酒带到了人间呢! 文/宋桂芳 图/王成喜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