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吉林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最近,吉林省纪委牵头组织,检察机关参加,对于兴昌收受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于兴昌在担任省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期间,利用职权之便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日前,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于兴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于兴昌的问题已经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吉林省纪委表示,于兴昌受贿案件,是近年来吉林省纪委查处的一起省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这起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吉林省委、省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廉洁自律从严要求,拒腐防变警钟长鸣。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
吉林省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一定要从严要求自己和亲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党纪政纪。(记者李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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