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4日电 最新一期《人民论坛》刊载系列文章,剖析领导干部“身边人”问题。文章指出,领导干部的政治角色和社会地位,决定了领导干部“包围圈”实质上是权力流失圈、腐败寄生圈和利益共生圈。必须从正确行使权力和严格监督制约权力入手,管住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就等于管好了“身边人”。
近年来,中国的腐败犯罪表现出一些新特点,其中包括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参与作案,形成窝案串案,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为此,国家通过修改刑法加大了对这类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身边人”参与腐败行为比起领导干部直接索贿受贿情况更复杂,更具隐蔽性,要真正做到有效打击,将刑法新规定落到实处,恐非易事。
署名为李昌森的文章指出,在领导身边工作,就好似活在领导的“光环”内,容易产生“沾光”的思想,容易打着领导的旗号,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外界也因为你是领导身边的人而故意亲近你、讨好你,通过你的关系和领导套近乎。狐假虎威、狗仗人势者不乏其人。领导的“光”也是有限的。作为领导身边工作的人只有为领导“增光”的义务,没有为领导“抹黑”的权利。
署名为李克杰的文章则称,作为社会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圈子”,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干部身处“包围圈”是完全正常的。但由于领导干部手握国家公共权力,对社会和他人有着较强的影响力和支配力,一旦滥用和寻租,就会给自己及其圈子内的人员带来巨大政治或经济利益,结果必然影响其身边“包围圈”中各色人士的加入动机,从而使这个“包围圈”改变性质。
文章说,由领导干部的政治角色和社会地位决定,领导干部“包围圈”实质上是权力流失圈、腐败寄生圈和利益共生圈。这个“包围圈”的形成并不取决于领导干部的个人魅力与学识水平,而是取决于领导干部所实际拥有和行使的公共权力的大小和多少,更准确地说,是国家权力的巨大磁场强力吸引的结果,尤其是权力运作无边界、权力行使无制约的必然结果。
文章提出,要使领导干部成功突破“包围圈”必须从正确行使权力和严格监督制约权力入手,别无捷径,更无他途。管住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就等于管好了身边人,所谓腐败包围圈压根就不可能形成。很有必要对领导干部“身边人”实行统一管理,进行定期轮换,杜绝长期为一个人服务,防止“日久生情”形成人身依附和“小团体”。而对领导干部的“家里人”,则需要建立釜底抽薪式的官员财产申报及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从业公开制度,发挥公众监督的积极作用,避免公共权力的暗箱操作,防止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成为谋利工具。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撰文指出,国家的这些措施、制度和立法,对于规范领导干部及其“身边人”行为,防止其各自或共同腐败,应该说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但是其作用却较为有限,并未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住有腐败倾向的领导干部及其“身边人”的腐败趋势。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措施、制度和立法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对规范领导干部及其“身边人”行为的措施、制度和立法进行宏观审视,并进行整体设计和重构。
文章提出,除了外部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应鼓励领导干部和“身边人”自订相互关系的“内部约法”,以促进其相互监督和制约。还应整体设计政纪责任、党纪责任和刑事责任,三方主体无论是哪一方主体违规、违法,均应追究责任。要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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