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1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了《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称,新疆民族众多,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新疆各民族间政治地位的平等主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实现。
白皮书介绍,新疆民族众多。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新疆共生活着维吾尔、汉、哈萨克等55个民族。2008年,新疆总人口为2130.8万人,其中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1294.5万人,占全疆人口的60.8%。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今天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都是在历史上先后移居而来的。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的人口自由流动日益增多,多民族混居状况更为明显。
白皮书指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人口频繁流动,导致新疆的民族构成及分布格局发生了变化。一是民族成分增加。二是各民族人口数量普遍增加。三是各民族传统居住地的本民族人口比重不断下降。四是城镇多民族混居状况更为明显。
白皮书称,承认中国各民族的存在并保障其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也是中国各项民族政策的基础。
在新疆,各民族公民广泛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平等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等。60年来,为切实保障新疆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中央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
在新疆,各民族间政治地位的平等主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实现。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成立于1955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在维吾尔族以外的新疆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成立了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等4个民族的5个自治州,以及哈萨克、回、蒙古、塔吉克、锡伯等5个民族的6个自治县,还有43个民族乡。新疆是全国唯一的三级(区、州、县)自治地方俱全的自治区。
白皮书称,各级自治机关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以及干部配备上,坚持各民族平等参与、共同管理的原则,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各级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截至2008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27件,通过法规性决议、决定28件,批准乌鲁木齐市地方性法规,各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100件。
此外,国家和自治区一直把选拔、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关键,通过送去学习、加强培训、基层锻炼、异地交流、挂职轮换等多种形式,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人数和素质大幅提高,并保证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干部的相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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