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只有1所大学、9所中学、1355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9.8%,全疆文盲率高达9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目前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制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从无到有,稳步发展。2006年,随着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推行,新疆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实现了免费教育。2008年,贫困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从2007年开始,国家每年投入1.29亿元人民币用于资助5.1万名普通高校和9.5万名高、中等职业学校特困生,其中70%为少数民族学生。2008年,全疆共安排支持教育资金187.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32.3%。2008年,新疆共有小学4159所、在校学生201.2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6%以上;中等学校1973所,在校学生172.2万人;普通高等学校32所,在校学生24.1万人,在校研究生1.03万人。
国家坚持优先发展少数民族教育,通过实施特殊扶持政策,推动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为确保少数民族考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此后又提出按比例录取的优惠政策,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命题考试、单划分数线录取等政策,这种照顾一直持续至今。国家在农牧区建立了提供食宿和学习用品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国家通过实施“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培”工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公派少数民族留学生等,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家坚持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在新疆,凡有文字的民族,均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教学。多年来,国家拨付专款,专门用于编印维吾尔、哈萨克、蒙古、锡伯、柯尔克孜等5种少数民族文字教材,满足了少数民族学校主课教材的需要。一年一度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新疆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等多种文字的试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民族间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要求掌握汉语。针对全疆10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约70%尚未掌握或根本不懂汉语文字,对少数民族和自治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作出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决定,要求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2008年,在维吾尔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倡议下,新疆开展“双语”教师培训,稳步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实践证明,实施“双语”教育,对增进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为使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能够接受更高水平的基础教育,从2000年起,国家在北京、上海等12个经济发达省市的13所中学开设新疆高中班。截至2008年,新疆高中班扩大到12个省(直辖市)28个城市的50所学校,招生规模从最初的1000人扩大到5000人,目前累计完成9届2.4万人的招生任务,毕业生中90%以上顺利升入内地高校进行学习,其中85%的毕业生考取重点院校。从2003年开始,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内地新疆班形式,在乌鲁木齐、石河子等新疆8个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目前每年招生5000人。初中班主要招收农牧区乡(镇)、村小学或贫困、边境县城市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80%以上。
1949年以前,新疆科技事业尚属空白。经过60年的努力,新疆已建立起专业比较配套、布局比较合理,并具有区域特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体系,培养了一支学术造诣较深的多民族科研队伍。2007年底,地方人才总量达197.2万人。截至2008年底,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6000余项,获得国家级奖励近200项,申请专利达20多万件。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涌现出“金风科技”、“特变电工”等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没有一个专业文艺团体,更无艺术研究机构。60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新疆各类文化设施逐步建立并形成规模,各族群众文艺活动丰富多彩。截至2008年,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19个、文艺科研机构2个、艺术创作机构2个、群众艺术馆15个、文化馆94个、乡镇文化站1034个,从事专业表演创作的各族文化工作者达4355人;共有公共图书馆93个、博物馆47个;共有自治区级广播电台6座、电视台8座,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到93.5%,有线电视用户达163.89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32.42万户。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投入24.84亿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加强新疆文化建设。近年来,新疆各地广泛开展“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后实施了“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万村书库”工程、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图书出版“东风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新疆文化事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医疗卫生水平极其低下,地方病、传染病频发,人口死亡率达20.82‰,婴儿死亡率高达420‰至600‰,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到30岁。1949年,新疆仅有医疗机构54个、病床696张,每万人只有1.6张病床、0.19名医生,且卫生机构都分布在少数城市(镇)。60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投资,2008年新疆拥有各类卫生机构7238个,其中有各类医院1629所、病床位9.36万张、医生4.38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36张、医生21人。卫生防疫机构从无到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乡卫生防疫体系,防病、灭病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消灭了天花病等一些地方病,各类地方病和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新疆开始试行计划免疫,纳入计划免疫的各类疫苗接种率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人民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口质量显著提高。2008年人口死亡率为4.88‰,婴儿死亡率为29.76‰,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2岁。广大农牧区医疗条件明显改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2003年,新疆开始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到2008年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达89个,覆盖农牧业人口1005.90万人,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达950.30万人,覆盖率和参合率分别达到94.6%和94.5%。
就业是民生之本。多年来新疆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促进就业增长,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2008年,新疆就业人数达847.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新疆每年有30万以上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新疆的人力资源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基本确立,初步形成了由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窗口以及各类服务实体共同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8年,新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机构达107家,从业人员3944人。
近年来,劳务输出成为新疆扩大就业的新途径。为了解决南疆等偏远农牧区农民非农业收入比重低、脱贫致富难的问题,从2006年起,劳务输出从南疆伽师县逐步向全疆推广。通过自愿报名和职业技能培训选拔,新疆农牧民工可以从有需求的内地企业中选择自己的务工单位,由政府出资选派带队工作人员和新疆清真厨师陪同前往。伽师县从2006年至今,已向内地企业输出劳动力1.9万人次,劳务创收近2亿元人民币,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0元人民币,比2008年新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倍。政府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每年仅支付农民工外出就业培训费就达3-4亿元人民币。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渐成体系,各族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8年,新疆拥有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99个,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参保人数达964.57万人,城镇居民中有63.80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1.90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40万人。从2007年7月起,新疆全面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定对人均年收入低于700元人民币的农牧民给予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建立,2008年新疆有131万名特困农牧民群众享受到了低保待遇。新疆医疗救助工作发展迅速,到2007年底全疆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全区共救助216.4万人次,其中资助参保参合122.6万人,直接救助93.8万人次,支出资金3.1亿元人民币。
新疆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新疆开展了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要目标、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状态为重点的大规模扶贫开发,并经历了由单纯的救济式扶贫向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开发式扶贫的转变。从1978年到2008年,新疆的贫困人口由532万人减少到253万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状况严重的南疆三地州扶贫力度。2001年至2007年,中央和自治区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信贷贴息资金中,有78%投到了南疆三地州,全部扶贫项目的70%以上安排在南疆三地州。从2004年起,新疆开始在地震高发、多发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计划用6年时间,让多震、易震地区的群众全部住上抗震房。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投入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412亿元人民币,新建和改造抗震安居房189.5万户,其中南疆三地州农村共有74.23万户贫困农牧民入住抗震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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