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而明智的选择为何落空
现在回过头来看乔占祥之所以首选行政复议进行维权,我们就不难理解他的良苦用心了:撤销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只能救济他个人受损的权益;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就可以从源头上纠正违法行政。既然通过行政诉讼无法达到审查和撤销铁道部春运涨价的依据———国家计委《批复》的目的,那何不利用《行政复议法》赋予公民的新权利,在对铁道部的春运涨价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对国家计委的《批复》提出审查申请呢?
尽管乔占祥的复议请求最终未获支持,但不得不承认:作为一名律师,他的选择是专业而明智的。
至于乔占祥专业而明智的选择为何落空,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显然也包括《行政复议法》该项规定本身存在的问题。早在《行政复议法》出台不久,马怀德教授就曾指出,“行政复议法的这项规定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有待复议实践的进一步完善”。他所提出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复议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审查处理违法抽象行政行为应适用什么程序,当事人又如何参与表达意见?对复议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的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结论有异议应如何处理?能否对此提起诉讼?这些问题,也许与乔占祥的败诉不无关系。
行政复议法酝酿修改
事实上,除去启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权,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行政复议法》还在诸多方面有新的发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务院参事朱维究总结为四点:第一,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行政复议法》中行政复议原则更加全面、准确;第二,行政复议范围明显扩大;第三,行政复议程序更加便民、公正、合理;第四,缩短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时的审查期限,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行政复议的证据制度更趋合理。
作为中国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五部行政法律之一(其他四部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每年约8万件左右,近3年每年平均增长10%。近年来全国行政复议纠错比例达33.59%。
然而,《行政复议法》在实施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明确表示,“要适时修改行政复议法”。据了解,行政复议法将在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审理组织、审理机制、结案方式和管辖制度五大方面作出修改,改革的方向是逼退“官官相护”。(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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