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追赃、反恐怖、反洗钱……人民检察机关成立60年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强司法协作,已经与81个国家签署96个合作协议和备忘录,余振东、陈满雄、陈秋园等一大批外逃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正义的审判。
高检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介绍,建国初期,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对象主要是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在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高检院曾派员随同中国司法代表团访问过苏联。1964年,高检院检察长张鼎丞率团访问越南。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后,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高检院开展了一系列外事交流和司法协助活动。20世纪80年代,我国检察外事交流更加频繁。这些活动为了解国外检察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吸收和借鉴外国检察制度的有益经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深化检察改革,开拓各项检察业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高检院还经常派高级代表团出席各类国际会议,多次成功举办重要国际会议。1995年10月,在京举办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1999年9月,在京举办国际检察官联合会……
值得一提的是,高检院创立了四项区域检察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院对话合作机制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2002年10月,高检院在上海发起举办了首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确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这一机制成为各成员国之间开展人员培训、信息交流和案件协查机制的高效平台。2004年7月,高检院在云南昆明发起召开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与东南亚联盟十国建立起了总检察长定期会晤、检察官相互交流访问、开展快速便捷司法协助等合作交流机制。2005年12月,经高检院发起并与多国共同倡议,在深圳召开了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
2006年10月,由高检院发起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京举行。时任高检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为首任主席,这是我国首次在国际司法组织担任主席。
这些区域性对话合作机制的创立,不仅畅通了司法协助的渠道,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而且丰富了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合作机制和亚欧会议的合作内容,为我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司法领域合作开辟了新途径。
司法协助数量大幅上升。1998年到2004年,高检院办理的协查案件达500多件。2004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从美国遣返回国,后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8年11月20日,我国司法机关成功将犯罪分子陈满雄、陈秋园从泰国引渡回国。“二陈”于1995年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4.2亿元人民币。
2007年,高检院外事局更名为国际合作局,全面开展司法协助、个案协查、办理涉外案件和外事联络、对外交流等工作。
检察机关国际司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的扩大,加深了中外检察机关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协作,加大了境外追赃、追逃力度,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这位负责人介绍,司法协助工作还任重道远,特别是在追逃、追赃、反恐怖和反洗钱等领域,仍需强化与世界各国在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记者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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