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做了具体规定。通知要求力争今年内各市县都建立起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一项长期的、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补充。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可以为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人户分离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服务,在解决低收入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同时,缩小困难家庭在获得救助方面的差距,彰显社会救助的公平性。
《通知》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
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进城务工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
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通知》规定,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
临时救助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募捐的方式解决。 (黄晓华 夏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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