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7日)从宁夏银川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实施百余天来,已有一百多人和23个单位被问责。
据悉,被银川市各级纪检部门问责的主要集中在考勤、执行重要决策不力、处置群体事件不当3类行为中。其中,免去职务5人,调离岗位1人;警示谈话12人,效能告诫19人,诫勉谈话25人;考核扣分2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5人,通报批评40人。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宁夏银川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左新军对孔子的这句话感触很深:“上层的道德好比风,平民百姓的言行表现像草,风吹在草上,草一定顺着风的方向倒。为政阶层必须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作出表率,正己,然后才能教化百姓。因此,银川市出台的‘问责办法’必将有力推动行政执行力的提升。”
左新军向记者提到的这一“问责办法”的全称是《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办法自6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至今天,已实施了109天,共有一百余人被问责。这场发自大西北的“问责风暴”,因为开启了轻微违纪违规行为问责的先河,将“小事”乃至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纳入问责范围,而引来了社会的瞩目。
一些公职人员经常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上班打游戏、聊天、迟到早退,“脸难看,事难办”……已有的党纪政纪等对这些小过失行为鞭长莫及。银川问责新规针对的正是这些机关“顽疾”
“银川市效能办在对行政中心电子考勤刷卡情况查访时,现场查到15名代人或找人刷卡者。随即,银川市纪委对所涉及的4家单位予以问责,并对这15人予以通报批评,给予效能告诫,取消15人年底‘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前不久,因银川市贺兰县南梁台子农牧场相关负责人的不当行为,导致30多名群众集体信访,经该县县委和纪委双重‘问责’,8月16日,该县4名干部被免职,成为‘问责办法’实施以来被给予最严厉处分的个案。”
向记者举了上述两个例子后,左新军有些激动地说:“简单地讲,出台‘问责办法’就是要通过严厉问责的途径彻底解决一些机关长期存在的‘顽疾’。”
据介绍,机关“中梗阻”是个老问题:上层领导、基层群众想发展、盼发展的意愿都很强烈,但经常是“上下两头急,中间不作为”。长期以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处理。但有些公职人员经常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上班时间打游戏、聊天、迟到、早退,对前来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对上级部门的决策项目执行不力,效率低下,部门间办事协调不畅……这些发生在党政机关干部中的非违纪行为难以禁止,严重影响机关工作人员形象,降低了机关工作效率。
由于缺乏制定惩戒行为条例的权力,纪检监察机关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少数干部管理无据、批评无力、惩处不够,颇为无奈。已有的党纪、政纪、“五条禁令”等只是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的小过失行为则鞭长莫及。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6月1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酝酿出台了《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
和前段时间在全国各地掀起的“问责风暴”所不同的是,银川的“问责办法”更注重“从小事问责,从细微处立规矩”,以达到“促使干部转变作风,增强责任心”的目的。
左新军说,出台“问责办法”就是要规范银川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用问责提高执行力、用问责促进干部负责、用问责提升服务水平,确保问责有效、问责有据、追究有力。他认为,问责办法的制定实行,也弥补了现有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的不足,补充了行政监督手段,使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有了责任追究的依据。
“问责办法”开启了对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实施问责的先河,不尽职、推诿扯皮等行为也要被问责;首次把法院、检察院等纳入问责对象范围;对道德行为失范予以问责,在全国也是首创
负责起草“问责办法”的银川市纪委常委亢晟向记者详细介绍了“问责办法”与众不同的地方。
“‘问责办法’赋予了‘问责’新的含义,开启了对轻微的违纪违规行为实施问责的先河。”亢晟说,从外延上看,比行政问责制的含义更为宽泛,除了过错问责,还包括非过错问责,不尽职、推诿扯皮等尚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也要以组织处理的方式予以问责。
其次是问责对象覆盖面广,分为9大类,包括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首次把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纳入问责对象范围”。
另一个特别之处是,“‘问责办法’规定对道德行为失范予以问责,在全国也是首创”。亢晟介绍说,“问责办法”规定,道德行为失范,有损机关工作人员形象,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公务员道德准则;不遵守公共秩序、举止不端、言行失德的;在办公场所吵闹,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秩序的;上班期间衣冠不整洁,经规劝不纠正的;能救助而不救助,有条件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不实施的应予以问责。
此外,“不认真办理新闻媒体、市政府专线电话或行风热线反映的问题的”,也会被问责。
据介绍,问责结果将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公务员实绩考核。问责的形式包括:警示谈话;效能告诫;诫勉谈话;考核扣分;公开道歉;取消评先、优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建议免职。问责方式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单位一年内被问责2次以上或者工作人员一年内被问责5人次以上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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