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昌9月17日电 (上官纯青 张义军)“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600总吨以下商船通过三峡船闸(2003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的符合《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标准船型强制性指标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日前,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宣传工作正式启动,随着三峡蓄水后航运力的提高,2013年起,过闸船舶将有限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600总吨以下商船通过三峡船闸(2003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的符合《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标准船型强制性指标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
按照统一部署,9月10日,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正式成立相关协调机构,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启动持久的宣传工作,并根据所管辖的业务特点,印制了“推广标准船型、发展长江航运”和“推广标准船型、提高过闸效率”等6幅标语作为首期宣传口号,分别悬挂在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和三峡水上政务中心等重点部位。
受政策引导和市场规律调节影响,近年来,通过三峡船闸的船舶呈现出大型化和标准化趋势,船舶额定载重吨位1000吨级以上的船舶在过闸船舶中所占的艘次比例2003年仅占30.52%,而2008年则超过半数,达到了59.8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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