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黑名单”不设限 行贿者吓破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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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日报:“黑名单”不设限 行贿者吓破胆?
2009年09月17日 17:53 来源:江西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商业贿赂是一个顽疾,经过多年治理,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疗效却不太明显。究其原由:一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在起作用,如你不行贿,就入不了行,办不成事,谋不到方便,获不得非常之利。二是行贿者皆为“暗箱操作”,要“打”要防,让人无的放矢,目标不明,决心难下,力度也就不大。三是诸多被查处曝光的现行贪腐案件,公布的大多是被严惩的贪官污吏,而对贿赂的始作蛹者,“见光”的很少,被公开处罚的就更少了。

  此类做法,行贿者基本不支付或很少支付犯罪“成本”,不仅对其没有威慑力可言,而且对其他行贿者也起不到什么震慑作用。于是,他们依然故我,继续挖空心思地捕捉行业交易的关键人物,想方设法地投其所好,乐此不疲地用钱物、回扣等行贿实权者,不断获取非法利益。如此胆大妄为的循环往复,不正显露了行贿档案没公开,行贿者信息不透明的弊端?

  最高检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及时决定扩大行贿犯罪档案系统范围,全方位地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无限制地供社会查询行贿者信息,并规定所录入行贿犯罪数据具有不可删除或变更性。这种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之举,既可以整合司法机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资源和力量,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不法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的有效监管和及时纠正;又可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让非法经营者加大贿赂犯罪“成本”,发挥反面教员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也可以彻底打破市场交易“潜规则”歪风,净化市场经济领域的经营风气,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建好、用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规则,保证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行为的有效举措。不过,查询“行贿黑名单”作为诸多准入门槛的必经程序还需制度跟进,否则会留下后门。应通过建立新的制度保障“行贿黑名单”的查询与运用,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官员晋升、晋级等方面的考察应将是否列入“行贿黑名单”作为第一考量。这样才能促进法律监督与纪律监督的优势互补和力量整合,形成遏制和防范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贿赂犯罪的合力,警示公务人员远离贿赂行为。

  更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因为“行贿黑名单”的“扩编”就患上“依赖症”——以列入“黑名单”替代纪律与法律惩处。行贿和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只瓜”,可相比之下对行贿者量刑较轻,甚至有的行贿者被免于刑事处分,这种同罪不同罚现象已为公众诟病。从“胡星案”中的“行贿状元”,到“毕玉玺案”中的“兰精光”,再到作为行贿数额巨大的“问题富豪”周正毅,有专家称16年的牢狱生活对他来说还是太轻了,等等。这些行贿案的轻判都曾引起社会公众广泛争议。显而易见,行贿犯罪成本之低,不足警示后来者。

  行贿之所以成为一种难以禁止的潜规则,就是因为无论从投入的回报,还是从行贿者所承担的法律风险看,都是很划算的。依法查处行贿犯罪,像惩戒受贿行为那样惩戒行贿行为,应该成为比建立和扩大“行贿黑名单”更为重要的源头之举和长效之举。首先应通过修法解决行贿与受贿两者在量刑上相统一的问题;其次,既要提高侦破贿赂犯罪的能力,改变行贿者以“开口”为条件减轻处罚的尴尬,又要注重在司法实践中从受贿者突破,查处行贿人。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同等的法律责任对待行贿行为,辅之以“黑名单”查询系统,令其付出昂贵代价,同时及时公开行贿案件信息,全方位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才能真正震慑行贿犯罪,达到斩草除根和釜底抽薪之效。(笪祖煌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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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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