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检察院规定检察官办案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郑州检察院规定检察官办案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2009年09月17日 14:28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检察人员自办理案件之日起,不仅要有错必纠,而且要终身负责。”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检察院召开的案件质量座谈会上获悉,今后检察人员办案实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

  据介绍,市检察院实行的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度,即从检察人员自办理案件之日起计算,实行终身负责制。具体方式是,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认真填写所办理案件的案件运行表,签署个人意见,将案件运行表放入检察人员业务档案,对所办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如因案件质量出现问题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市检察院于今年9月1日正式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对2007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全面复查,衡量检察干警案件质量的指标体系涵盖了办案实体、程序、安全、效果四个方面,该指标体系与绩效考核、办案责任相结合,一旦在办案中发生超期羁押、上访事件、办案安全事故、无罪判决、错案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者要结果案件,督察督办案件不能按时完成的,直接追究承办人和办案部门单位的责任。

  通过“案件质量年”这一活动,市检察院建立了案件质量指标体系,并开展案件质量考评、个案讲评、以优质案件为核心的调研宣传、答辩式精品案件评选、建立办案保障体系等系列活动,同时全面推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度,全面提升案件质量。(记者王晋晋 通讯员 王琳 周庆华)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