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诈骗泛滥如今已成社会一大公害。凡有手机者,如今时不时都会收到类似“汇款到某账号”等诈骗短信。据同城媒体报道,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短信群发器,漫天撒网,愿者上钩,竟有不菲获利。虽说市民防骗意识提升,但发万条短信,总有七八人上当。
传统的诈骗尚需精心设圈套,游说、演戏、调包、障眼法、苦肉计等等,总要付出相当成本,诸如面对面,弄不好戏演砸了,露馅穿帮,被人捉个现行。如今倒好,骗子不出户,行骗信息就可满天飞,蒙住一个就赚啦,成本低、效率高。
不能说信息科技发达促进了行骗业的兴盛,但作为一项直接面对公众的技术和服务,当其推向市场时,对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漏洞有无防范,或压根就是间接诱唆犯罪,或明知有弊却睁一眼闭一眼,这是需慎重检视的。比如,从电讯运营商角度,对短信皆鼓励多发,群发短信越多价格越优惠,以至低到每条仅需二三分钱。这对骗子来说,可谓一本万利。如此低风险高收益岂能不令有歹念者怦然心动。而对垃圾短信、诈骗短信泛滥,民众早已怨声载道,为何至今未有根本性的防范措施,这又是为什么?
动辄上万数十万的群发短信,显然已非私人通信,而属公众信息传播。电讯运营商既提供如此服务,说明其已扮演了公众传媒的角色,理应承担所发信息(包括广告)真实性的审查之责。时下电讯运营商利用公众传媒之便,只顾追逐超额利润,却不承担本应担当的社会之责。可以说,运营商的这种社会责任缺失、监管缺位,不仅为短信诈骗提供了便利,从某种程度讲也是助纣为虐,为行骗者充当了帮凶。
因此,有必要于立法上规范电讯运营商的传媒中介服务(包括短信)之行为,令有其利者有其责。在市场经济里,任何获利、任何经济行为都需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相伴,只讲利而不讲责,这是法制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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