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太原市纪检委下发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一律先予停职,再进行严肃处理。在太原市大规模整治酒后驾驶行动中,如何落实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处理?交警部门查处时,能否公正、透明?本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
查处294起无一公职人员
8月15日起,太原市全市范围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统一行动。20多天后,太原市纪检部门专门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纳入整治酒驾的重点人群,做出具体行为规范及惩治措施。
目前,太原市交警部门共进行了7次集中统一查处行动。根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对重点时段(下午12:30—15:00时和晚间20:00—24:00时)、重点路段(城区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道路;辖区商业街区、主干道路)加强管控,最大限度安排全部警力上路查处。
截至9月15日,一个月时间,共出动警力6759人,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94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95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99起。其中无一例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公务员酒驾将被抄报给单位
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出,交警部门在查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时,如何辨别驾驶人的身份。对此,太原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王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警首先会向驾驶人本人了解其个人信息、从业单位等情况。同时,按驾驶人本人身份证号或驾驶证号,现场下载查询驾驶人本人的户籍登记表,就可查出该人的服务处所及职业等内容。
同时,太原市纪检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排除将与交警一起上街执法。在民警们拦车检查时,由纪委工作人员在旁协同,一旦发现司机有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该工作人员就会上前了解开车人的职业情况,如果发现是公务人员,将予以现场登记。
对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违法人,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酒后驾驶的,在依法严格处罚的同时,将违法行为抄报给其所在单位和市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停职、免职等处理。
民警敢说情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在整治中,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员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王毅说。
为了减少违章驾驶者利用“人脉”说情,王毅表示,交警们在执法检查中,须关闭手机,以防止“打招呼”等情形发生。同时,在查处到违法驾驶车辆时,还将要求违法行为人关闭手机或暂扣其手机,防止违法者打电话“找关系”。
在交警部门查实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和干扰正常执法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有关情况后,立即启动或移送有关部门启动免职、停职程序,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纪律处分。(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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