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四川17名公职人员被查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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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四川17名公职人员被查处
2009年09月15日 16:51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6年以来,四川公安机关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40起,抓获组织成员832人,查处17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县处级干部2名。今(15)日上午,在全省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刑侦局通报了在全省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破获的大案、要案。

  充当“保护伞” 乐山市五通桥区原政法委书记被公诉

  乐山市“陈景春”黑社会团伙,用暴力手段长期干扰该市五通桥区的煤炭开采、销售和生猪收购等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经查,五通桥区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许胜林和该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云华,长期为“陈景春”黑社会犯罪组织提供庇护。目前,许胜林和李云华被依法以包庇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了公诉。

  成都市“高世林”、南充市“杨龙”和德阳市“王小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被各级公安机关打掉后,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在全省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已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40起,抓获组织成员832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69起,缴获作案枪支32支。

  在这轮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还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了17名与黑恶势力有染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县处级干部2名。

  打黑除恶不力 公安局长或被撤职

  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孙建明说,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如果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不力,当地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可能会被撤职。

  孙建明表示,对应当发现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违法线索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及时查处和上报,同时黑恶势力被上级或异地公安机关打掉后,将视情况给予该责任区刑警队长和派出所所长行政处分直至撤职;对凡因领导不力和工作失职,导致辖区内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上级或异地公安机关打掉后,将对当地公安局长和分管局长视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职;对黑恶势力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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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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