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4起制造毒品犯罪典型案件,其中北京最大制毒案主犯梁瑞南今天上午被北京市二中院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梁瑞南受谭志荣(在逃)指使,伙同被告人陈炳到北京市制造毒品。2006年3月18日,梁瑞南、陈炳在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小区租赁一室作为制毒地点,并购买了制毒工具和原料。同时,被告人程仲英伙同梁伟光从广州市前来协助梁瑞南等人。同月28日10时许,梁瑞南接到谭志荣的指令,将一辆汽车停放在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一停车场内,并将车钥匙经程仲英、梁伟光传递给“汕头强”。“汕头强”将事先准备好的甲基苯丙胺装入该汽车后,将车钥匙经程仲英交还给梁瑞南。当日13时许,梁瑞南与陈炳将甲基苯丙胺运至朝阳区华腾园小区的租住房内。同日,梁瑞南按照谭志荣的指令,到首都机场接前来制造毒品的被告人李辉成及陈顺石。次日,李辉成和陈顺石在该制毒点对甲基苯丙胺重新加工提炼,后由梁瑞南、陈炳继续加工,提炼出含有81.5%至93.6%不等的甲基苯丙胺液体6桶,共计166.45千克。同年4月2日,公安人员查获了上述液体毒品,并查获梁瑞南持有的甲基苯丙胺42.58克、内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的片状毒品9.45克。
法院认为,梁瑞南租赁制毒场所,购买制毒原料和工具,参与加工毒品,系主犯,梁瑞南曾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对梁瑞南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梁瑞南判处并核准死刑。
另外,今天伏法的“大毒枭”刘招华因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案时间跨度长、涉及毒品数量惊人、毒资数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而备受关注。刘招华从1995年起伙同他人在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试制毒品,至案发时伙同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12660千克、安非他明15千克,获利约3100万元。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招华判处并核准死刑。(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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