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为了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苗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安全生产八项措施,以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稳定,为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和我省战危机、保增长、保态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创造安全条件和环境。
这八项措施分别是:
一是全面排查。坚持“条块结合”,全面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要全面发动,严密组织,彻底排查,找出隐患。各类企业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检查负责,各系统、各行业要由上而下逐级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列表登记,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是重患必停。自9月9日起,凡未经省市和集团公司批准复工复产的小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停工停产规定,严禁私自复工复产;已经批准复工复产的高瓦斯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在防范技术和措施落实之前必须停工停产;已经批准开工的30万吨及以下矿井,要重新组织验收,凡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大型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停工停产矿井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商、煤炭、税务等部门要对停产停工矿井收回暂扣有关证照,电力部门要限制用电负荷,公安部门要暂停火工用品供应。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停工停产矿井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追究责任。凡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立即停产整顿,限定期限,督促整改到位,经严格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有重大隐患在短时间内整改不了的,属于企业的要停产,属于项目的要停工,属于设备设施包括桥梁的要停用,属于民房、校舍、商场等建筑物的人员要立即撤离。
三是完善责任。强化主体责任,企业法人、单位法人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除追究企业经营者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幕后老板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对高危行业的企业和单位,由两级领导进行承包。乡以下企业由乡和县两级领导承包,县级企业由县和市两级领导承包。包企业领导要对所包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出了事故要与主管领导同时承担领导责任,责任无法落实的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包企业领导名单必须登记备案,向社会公告。强化监管责任。从乡到县、到市、到省的监管部门必须负起责任,要同领导干部一样承担事故责任。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不处理,要追究领导责任;发现问题不处理也不报告,要追究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督导组、检查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严格鉴定责任。不管是安全生产条件还是设备是否合格、建筑是否合格,鉴定出了问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履行监管。推行“一岗双责”。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副职必须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部门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工作链条中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安全生产的良好运行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对各类企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监管。要创新安全执法检查形式,推行包矿监管制度、分类动态监管制度、专家“会诊”制度、安全工资制度、隐患有奖举报制度,深入开展以“暗访”、“夜查”、“下井检查”为主的“三结合、三为主”监管检查,明确规定每周、每月检查次数。实施事前追究,把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作为最大的安全隐患,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加大经济责任追究力度,从严从重处罚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大业主违法违规生产成本。
五是惩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惩处各类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加大党纪责任追究力度,纪检部门必须介入重大事故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公职人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在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收受矿主贿赂,滥用审批权,违法违规作出行政许可;为煤矿违法生产充当“保护伞”,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包庇、袒护、瞒报等权钱交易和权力腐败行为。
六是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实施标本兼治,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事故多发苗头的同时,认真借鉴山西、河北等省经验,积极探索和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集中研究既能保护生产力,又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长效机制和办法。要坚持依法治本、政策治本、科技治本、管理治本、人才治本,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考评机制、重大隐患整治与督办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协调沟通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三个提高”为重点,启动和开展安全河南创建活动,要率先启动试点创建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全面铺开。
七是公开监督。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积极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建立监督信息反馈机制,邀请他们对各类生产企业和安全监管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公告,依法公开各类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名单,对违法违规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加强群众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监督的强大舆论氛围。
八是举报有奖。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凡报必查,对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以重奖。(记者杨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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