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下“天罗地网”让被执行人难躲难逃
今后,公安机关只要发现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可直接协助人民法院采取查控措施。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该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已正式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广东高院与省公安厅联合调研并出台了该《规定》,通过法院和公安机关联动,从四个方面对赖账者撒下“天罗地网”。一是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由人民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并可提取被执行人电子照片等。二是对被执行人实行有效控制。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被执行人逃匿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发出协查通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本人,应立即协助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三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对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边控,对其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当其到出境口岸办理出境手续时,可以扣留其有效出入境证件;对法院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可以协助采取拘留措施。四是对被执行人车辆实行有效控制。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控制其转让,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正在使用的车辆下落,一经发现可实施就地扣押。而公安机关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的,将协助实施扣押。
作者: 记者 张慧鹏 通讯员 林劲标 杨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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