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9月11日电(罗家欢 周薇 黄中玮)长沙市检察院今日透露,宁乡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提请逮捕某中学校长廖某某被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从9月1日起实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司法改革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例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决定逮捕案件。
该案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系宁乡县某校校长,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和玩忽职守,被宁乡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宁乡县检察院可直接对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今年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根据这一规定,宁乡县检察院于9月8日将该案报送长沙市检察院,由市院审查决定是否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及时审查完全部案卷,就初步查清的事实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廖某某。
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是检察机关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9月7日,湖南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8日,湖南省检察院组织侦查监督处、司改办、反贪局、反渎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了改革措施落实协商会,经研究讨论,就执行规定、办案流程及要求等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自2009年9月起施行, 9月1日以前立案侦查尚未报捕的案件以及9月1日以后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按改革后审查逮捕程序办理,不能如期实行的地区,需层报省院并报高检院批准同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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