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救灾司获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超过千亿元,其中汶川地震达到500多亿元。救灾投入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灾害形势的变化而逐步提高。
救灾资金是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据了解,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包括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受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等。从1994年开始,民政部、财政部积极推进建立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管理体制。救灾工作管理体制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的救灾责任,加大了救灾资金的投入,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有数据显示,1978年中央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68亿元,1991年首次超过20亿元,2000年超过30亿元,2003年超过40亿元,2006年超过50亿元,2008年达到509亿元。
同时,中央救灾补助标准显著提高,以灾区倒塌农房恢复重建补助为例,中央补助标准由2000年前的65元/间提高到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的1万元/户。救灾补助标准的大幅提高,在鼓励和帮助受灾群众积极恢复生活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卫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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