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醉驾案被告终审判无期 最高法院认为量刑适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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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起醉驾案被告终审判无期 最高法院认为量刑适当
2009年09月09日 11:3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为孙伟铭在法庭上。记者陈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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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9月8日),广受舆论关注的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和四川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终审判决。二被告人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公布了这两起案件的有关审理情况。

  “我们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表示,为了有效惩治并预防醉酒驾车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黄尔梅说,在上述两个案件中,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以致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谈到为什么没有对黎景全和孙伟铭适用死刑时,黄尔梅说,广东省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决定二被告人刑罚时主要考虑到,二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被告人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记者王斗斗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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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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