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在加油站等场所吸烟拘留5天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西安规定在加油站等场所吸烟拘留5天
2009年09月08日 16:1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陕西西安国庆前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油站等场所抽烟将被拘留5天。

  为确保群众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陕西西安将在国庆节前开展全市消防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加油站、加气站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抽烟,将受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此次整治行动,将以国庆活动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中还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在危险场所抽烟的处罚就是其中之一。危险场所是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包括加油站、加气站、化学品仓库等。在这些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 

  另外,其他可能造成火灾的行为,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如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场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犯罪的,一律受到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记者王玮)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