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黄尔梅认为,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规定。黄尔梅表示,今后对此类案件要统一法律适用,对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记者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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