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7日发布公告,自2009年9月7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等五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接访工作组。
公告说,派出接访工作组履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的职责,负责接待、受理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已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的申诉案件,以及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案件。
公告还说,对未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接访的越级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本省、自治区相关人民检察院接待,工作组不予接待。另外,根据工作安排,自2009年9月7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对上述五省、自治区的来访不再登记、接待。“请上述五省、自治区的来访群众返回本地,依法向我院接访工作组或相关人民检察院申诉、举报。”
此前媒体报道,中办、国办近日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还包括:中央政法机关对进京上访量比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并对外公告,就地就近受理督办依照信访条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问题。(记者 王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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