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丹花了两年多时间终于获得了工伤证,但她的用人单位却立刻申请了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这意味着,孙小丹来之不易的工伤认定成了“悬而未定”的权利。要获得工伤待遇,她还要无限期地等下去……
此时的孙小丹脑部严重受伤,每月需要四五千元的医药费。
8月31日,孙小丹工伤案的代理律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世春得到消息,该案的对方当事人即孙小丹的用人单位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尽管孙小丹目前每月需要高额的医药费,但那家用人单位却可以通过不断地引起法定的各种程序,拖延她获得工伤待遇的时间。申请行政复议就是一个能合法拖延的“狠招”。
在家治病的孙小丹并不知道,在此前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稿中,删除了“行政复议前置”这一程序。
征求意见稿的这一动作,受到了韩世春的肯定。“这样的规定的确为工伤职工获得工伤待遇简化了一项关键的程序。”
然而,现实中一些恶意的用人单位可以用来打拖延战术的“杀手锏”却并不仅仅是申请行政复议一项。
他们就这样因工伤致贫
一起工伤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经济的迅速“垮塌”。
来京打工的东北姑娘孙小丹家就是这样。
2007年4月9日,孙小丹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
2007年6月25日,孙小丹下班途中被一辆机动三轮车撞倒,当场昏迷。肇事车辆逃逸。
孙小丹被诊断为颅内出血。
本来孙小丹以为自己的伤可以通过工伤待遇“弥补”,然而她所在的广告公司并没有为她上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让孙小丹更没有想到的是,该公司不仅不为她申请工伤认定,而且还否认与她存在劳动关系,说他们之间是“临时的实习关系”。
从此,孙小丹和她的家人为了获得工伤待遇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在义联律师的帮助下,孙小丹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在2009年3月24日,走完了工伤认定程序的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
2009年6月12日,孙小丹取得了工伤证。然而,这张证明并不能为她带来任何实质权益。广告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果,目前已经提起行政复议。孙小丹还要继续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胜诉了,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
孙小丹受伤后,家里的经济大梁压到了她惟一的哥哥孙光宇身上。
“为了给妹妹治病,我们家已经欠了亲戚朋友十多万元。”
“这么多钱你们怎么还?”
“病总要治,大不了我打一辈子工还!”
孙宇光的话透着无奈的“悲壮”。已过而立之年的他,对于未来想得更多的是如何还债。
有孙小丹类似遭遇的人还有很多。
四川来京打工的鲜师傅就是一个。2006年11月,他在为公司干活的时候从高处摔落,全身多处严重骨折。现在鲜师傅走路依然是一瘸一拐的。为了生计,他在一家工地给人打零工。
鲜师傅的维权路比孙小丹更波折,三年多过去了,他刚刚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
然而,他所在的那家公司现在却早已找不到踪影。
鲜师傅今年60岁,本该在家颐养天年,可他一个人养着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上大学,另一个孩子是残疾人。
工伤让他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至今,因为没有钱,他还没有把当时治疗骨折留下的“内固定”取出来……
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显示,受工伤的群体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尤以20至40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为主。
“他们都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他们受伤又不能及时获得工伤待遇,不仅没了收入,还要治伤,这会使他们的家庭陷入贫困。”该中心的韩世春律师说。
复杂程序成为“致贫推手”
要获得工伤待遇,对于像孙小丹这样既没有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又遭到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人来说实在太难了。首先要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确认就要经过一裁、两审;在确认劳动关系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则会遭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只有这所有的官司都打赢了,才可能真正获得工伤待遇。可是,一旦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就又需要再一裁、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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