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保定九月五日电 (记者 吕子豪) 河北省保定市纪委五日透露,十月底前,该市六千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透露,为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保定市纪委、财政局、监察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通知》,明确规定该市各级党政机关、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省直管部门,乡(科)级(含股级)以上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政法系统所有冀O牌照的公务车,都必须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据介绍,“标识”由该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制作,张贴在公务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每两年审核更换一次。标识正面印有国徽和公务用车、监督电话、编号等字样,背面印有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和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不准公车外借个人、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及单位、车牌号等文字。
该市纪检监察部门还规定,对拒不张贴标识,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销毁“公务用车”标识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财政部门取消该单位该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等项经费的拨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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