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定市民举报交警不系安全带可奖励百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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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规定市民举报交警不系安全带可奖励百元
2009年09月04日 09:5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9月3日,辽宁省沈阳交警支队推出了一个新举措:市民举报交警不系安全带的,只要证据确实,可奖励市民100元人民币;交警违法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上限处罚外,一律停止工作到相关学校进班学习,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9月3日起,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群众监督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交警开车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安景城介绍,市民举报交警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是拍照。如果市民在出行途中遇到交警在驾车时未系安全带,可以用手机或相机拍下证据,如果在现场,可以马上拨打举报电话,或者将相关图片资料邮寄到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督察队,一旦证据资料被确认,市民将得到交警支队奖励的100元人民币。

  “警方会为举报人保密,并且这将是常态化的,会一直进行下去。”安景城说。

  此次整治交警交通违法,沈阳交警支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现交警有开车违法的行为,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外,一律先停止工作到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学习,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安景城说,如果一名民警失去评优资格,那么在绩效考核中他将失去6分的评比分,这将严重影响他个人和他所在单位的评比结果。

  据介绍,如果市民提供的拍照证据表明,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是其他警种的民警,交警对其进行正常的交通法规处罚后,还会将情况通报至警务督察部门,市公安局的督察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交警支队将在适当时机向社会曝光被处罚的民警。(霍仕明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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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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