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审计署几年前刮起“审计风暴”后,“谁来审计审计署”的质疑声就没间断过,公众现在得以看到回应。9月1日,审计署发布了54个中央部门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被披露的部门中首次有了审计署自己的名字。
从前几年发生的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的低价豪华别墅事件、浙江东阳审计局一些官员在某娱乐场所用公款享用欧式按摩等,再到这次审计署自我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发现审计部门也不是一块百分之百的“净土”。审计部门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里,其权力一旦失去监督,把自己排除在审计范围外,就很容易产生腐败,导致对外审计监督的力量大,而对自己的约束小,以致出现“灯下黑”。这也是社会上不断产生“谁来审计审计署”的质疑声的原因,公众很希望审计部门能被人审计。
现在审计署对自己进行审计,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予以自我揭露,虽然还是自己审计自己,和公众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但有人审计总比无人审计好。当然,有关部门也不能仅仅满足于自我审计,毕竟,这只是自我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
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很多时候靠的是道德自律,往往难以彻底和持久。正如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2007年7月24日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所说的那样,“没有外部的审计,内部的审计往往不能完全具有客观性。再一个,如果没有外部的监督,自己可能会形成‘灯下黑’”。
其实,根据我国法律,并不是没有专门的部门来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任何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进行会计检查,审计机关使用的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因此,财政部门可以对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进行行政监察,其中当然包括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
正因为如此,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曾在拉萨召开的“中央驻藏单位及有关部门审计工作座谈会上”说:“我们积极主动要求引入‘外部监督’,邀请财政部和监察部监督审计署,他们可以查审计署的任何单位,可以查各省审计厅、各市审计局和各县审计局,同时还可以对审计署特派办进行任意抽查。”(《经济参考报》2007年8月24日)遗憾的是,至今很少看到有关部门对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现在,审计署自己对自己进行审计,这至少表明,审计部门也需要审计监督,有关部门不应放弃自己的责任,应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真空,杜绝出现审计“灯下黑”的现象。(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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