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审计署果断对中央直属机构出手,并且在9月1日详细公布了54个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显示,挤占挪用转移资金、虚报多领财政资金、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公费出国管理不严四大问题比较集中,违规资金使用更是五花八门,炒股、买房、办厂、超支、私吞、建度假村样样齐全。
账本是摊开在阳光下了,但是谁来“秋后算账”却成了问题。大家知道,审计不是审判,审计署只有“提请问责权”,也就是“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审计机关可以提请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这就难怪,年年审计年年犯、岁岁监督岁岁贪,某些部门“拥兵自重”,不把审计放在眼里,每年审计出的大案要案线索少说几百条,最后惩处的往往区区几十人。至于公众,眼睁睁看着只有审计风暴,难见问责风暴,只见刮风不见下雨,时间一长难免患上“审美疲劳”。到头来,只有审计署备感“孤独”,官帽摘不了,百姓也不叫好,两头都不热。
其实,审计署只是一个经济问题的“探长”,其职责仅仅在于发现问题。有些专家比喻的好,“上游不筑坝、下游如何挡?”审计部门恰恰位于制度设计的下游,审计署的审计只是一种“内部审计”,要对兄弟单位、平行部门动真格,从法律上说,他还真没有这么大的权力。
现如今,即使查出问题,也仅仅限于勒令其“整改”。比如追缴违规资金,查处经办人员。“某某行政部门挪用资金、违规收费”,最终还是由单位“埋单”了事,而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则习惯以“下不为例”方式予以警告,没有利剑威慑,怎么能不“屡审屡犯、屡犯屡审”?
所以,国际通行的“政府审计联合问责”值得借鉴。审计结果出炉后召开听证会,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国会或者人大,由国会或人大“质询”、“罢免”。审计署一本账,老百姓心中一本账,两本账听证合并成一本账,交给权力部门问责官员“算总账”,那就不怕“恶习”不除。
审计部门“点了名”,现在要看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如何与问题部门“算账”了。(付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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