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前世今生
8月29日,罗亚蒙给记者发来短信,对质疑作出了全面回应。
据罗亚蒙介绍,2006年、2007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两次共组织700多位市委书记、市长、城管执法局长等分别到山东胶州市、江苏淮安市学习“和谐城管”经验。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设在原建设部,业务主管是中国科协,罗亚蒙当时担任中小城市分会常委副秘书长。
2007年9月21日,全国360多位市委书记、市长、城管执法局长、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到江苏省淮安市学习“亲民理念、和谐城管”经验。会议期间,与会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建立“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交流机制。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至今已经举办三年。罗亚蒙表示,这三年的会议都是由当地城管执法局主办,事先都是报请市政府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并不是自己主办,更不是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在罗亚蒙看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不是社会团体,不固定地点、不固定时间,不固定主办单位,有城市自愿主办、有局长自愿参加,会议才能举行。对于会议的主办单位而言,只是一次活动,市政府同意,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就可以了,不需要报请民政部备案。
对于备受质疑的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罗亚蒙的解释是,这只是一个服务者。这个公司是一个民间智库,为城管工作提供可以学习、借鉴、参考的城市管理经验、样本,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研究,提供给城管工作人员。此外,对联席会议会前会后的事务性工作进行处理,包括编印信息、网站维护、往来接待等。
“这个公司做的是服务,接受一些服务费用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罗亚蒙说,公司照章纳税,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瑕疵。
罗亚蒙告诉记者,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常年为全国600多个城市提供免费服务,主要依靠自愿资助。3年来,共收到福建莆田市等6个城市自愿资助36万元,缴税后每年平均赢利大约十万多元。
会议期间主办城市所需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自愿与会人员向主办城市交纳的会务费每人1000元;二,不足部分由主办城市自愿补贴。而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在会议举办期间的服务费由主办城市一次性支付。
在罗亚蒙看来,正因为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高举“亲民、文明、和谐”的旗帜,每年推出的典型经验和专家报告都切合实际、好学好用,能解决实际问题,感召力、吸引力越来越大。
城管是走下去还是退回来
在赵阳的博客上有这么一段话:我在揭露罗亚蒙和联席会议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很多城管队员不仅不谴责罗亚蒙,反而敬佩、支持罗亚蒙。这些城管队员的观点是,纵然罗亚蒙是一个骗子,只要他的做法对城管有利,就值得敬佩!
而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也的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城管局长参加。
“城管需要一个集合的力量,一个集中的声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为什么城管局长愿意参加这样的会议。
杨小军表示,城管是改革的产物,引起的是非很多,在目前的机构改革中走到了十字路口。在一些城市,城管是公务员,而在另外一些城市,城管却没有这样的身份。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他们有大量的问题需要交流,有很多工作上的迷茫需要互相倾诉。这就需要一个平台,而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就是这样的平台。
“这么多年了,国家一直没有对城管立法,他们缺少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杨小军说,之所以一直没有立法,就在于城管在中央没有主管部门,他们的声音反映不到中央。
在杨小军看来,城管目前面临两种可能,要么走下去,要么退回来。
1997年,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改革,城管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出现。工商、建委、环保、公安等部门的部分职能划给了城管,试图解决过去“十个大盖帽围着一个草帽”的行政执法局面,减少执法部门。
所谓退回来就是由国务院一个部门来管理城管。“这与现行法律体制是协调的,但与当初设立城管的初衷不符,与改革的方向也不符。”杨小军说,城管要继续走下去,就需要启动城管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
在杨小军看来,如果在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不解决,城管如今面临的尴尬仍将持续下去,即使没有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城管局长们也会参加或组织别的组织、活动。
面对此次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非法与否的争论,杨小军表示不好作出判断,因为不明确这个会议的主体和资金出入。
“活动一定是有一个主体来组织,联席会议的主体是谁?各地城管局主办,那么谁来牵头?一定是有一个机构来操作这些事情,那么相关的资金又是如何往来?”杨小军说,如果这些问题不清楚,没有办法作出非法与否的判断。现在民政部门应该启动调查程序,调查核实之后向社会作出说明。
据杨小军介绍,城管有一个合法的组织机构,即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下的城管执法专业委员会。
记者 李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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