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宁市环保局原局长孟建良、原副局长竺伟益受贿案在海宁市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孟建良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判处竺伟益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时任海宁市环保局局长的孟建良及环保局副局长竺伟益以投资为名,各将10万元交给海宁某制革公司老板吴某。2005年春节前至2009年春节前,在该公司未实际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孟、竺两人先后5次以投资分红名义各收取38万元。此外,孟建良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现金、有价赠券等9万余元。(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马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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