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本报报道了山东曹县青年段磊网上发帖被刑拘一事。新闻报道后段磊获释,前天段磊领取了国家赔偿16798元,其中检察院赔偿11798元,公安局赔偿5000元。
发帖反映问题遭逮捕
段磊于今年2月2日至2月8日,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连发六篇内容相同的帖子,反映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的问题。
2月25日,曹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对段磊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与同年7月3日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7日,曹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7月18日,本报报道此案。7月23日,曹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段磊涉嫌诽谤案证据不足,决定撤回起诉。曹县公安局于次日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补偿150天误工费
8月5日,段磊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经补充材料后,曹县检察院于8月25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曹县检察院认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该院对赔偿请求人段磊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致使段磊被羁押150天,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应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按照2008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计算,向赔偿请求人段磊支付150天(从2009年2月25日到2009年7月24日)的赔偿金16798元。
(记者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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