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公安机关在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新闻通报会上公布,全省4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杭州地区有13人),因涉及酒后驾驶被抄告纪检监察部门。这44名酒驾公务员是谁?能不能及时公布他们的姓名、车牌号等信息?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没这个权力。
真“没这个权力”?就在几天前的浙江本地媒体上,我们还看到了《首个酒驾的哥被重罚》、《“摩的”司机二度醉驾被拘 在妻子劝说下自首》等报道,其中有关部门不仅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罚款、扣证、扣分处理,还将其性别、年龄、照片、车牌号、工作单位乃至老家在哪、现居何地等个人信息公开发布,针对的哥、摩的司机,怎么就有权力呢?
两厢对照,不得不让人质疑有些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放弃执法的普适性、严肃性。面对公众的质疑,杭州交管部门表示,“我们只对典型案例作宣传”。那么,什么是典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起模范带头作用,反倒公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这难道不是典型?在声势浩大的严厉整治酒后驾车行动中,个别领导干部有恃无恐,顶风而上,这难道不是典型?对此应该及时公开曝光,这才是真正抓住了“牛鼻子”,才能对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起到震慑作用。(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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