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院近期对2008年度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时,对办案过错进行责任追究,共追责10人,并记入执法档案。昨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河洁报告了此次检查的情况。
根据武汉市人大相关要求,武汉市法院于今年3—8月,对2008年度该市法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办案质量进行了检查。
武汉市法院在对94件被改判的案件检查时发现,这些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原因是:部分二审、再审时出现新事实新证据,另有48件存在认定事实和证据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当等问题。
据了解,为保证办案公正无差错,全市法院每季度都对案件进行抽查及专项检查,将质量检查结果通报公示,并及时监控和追责。2008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48件案件的责任人追究了过错责任,并全部记入部门及个人执法档案。 (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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