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2009年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鉴于甲流形势严峻、学校参加国庆活动任务艰巨等实际情况,今年本市学生军训工作将微调。学生参加国庆活动训练的可视为参加部分军事技能训练,并取得相应学分。
市教委表示,原计划在8月下旬至9月底安排军训活动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军训时间;但原计划在国庆节后开展军训活动的可暂不调整,军事理论课教学应当照常进行。外部条件不具备的学校也可把军训安排在校内进行。
针对部分参加国庆活动训练而没能参加军训的高中生,鉴于国庆活动训练与军事技能训练的内容相通、时间相仿、要求相同,同样具有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育人功能,因此可将国庆活动训练视为参加部分军事技能训练,并能取得高中必修课的相应学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是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军事理论课不少于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不少于16个训练日;高中阶段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军训内容包括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讲座,时间为7至14天,其中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不得少于7天。从2005年开始,全市所有高校和高中校都已经按此规定开展军训工作,已经成为教学计划中规范的必修课。(记者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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