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 通过多项决议决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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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 通过多项决议决定
2009年08月27日 19: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大会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武警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和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许宗衡、刘友君、崔明杰等三人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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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十七日下午在北京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十七号、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决议内容为六个方面: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意识与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表示,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这是本次会议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成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吴邦国指出,决议充分肯定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进一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强调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本着对人类生存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与国际社会一道,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的贡献。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一揽子对五十九部法律的一百四十一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基本解决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

  他表示,下一步,就法律清理后续工作而言,还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对清理中明确需要修改的其他法律,要抓紧修改工作;二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法律的配套法规,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三是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进一步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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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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