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治酒驾增加“一律”“高危人群”起表率作用
“我是镇里的纪委书记,喝酒也是工作需要。”8月19日晚,广东番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某醉驾在自己的就职区域被当地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第二天即在各媒体上曝了光。当然,执法机关也没有因为他是纪委书记而“放他一马”,而是依照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规定,将其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因其公务员身份,按照广东省专门增加的第五个“一律”,将其醉驾行为抄告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并“优先在媒体曝光”。
自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酒后驾驶的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广东在公安部四个“一律”基础上增加的一个“一律”颇受关注,即公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将名单抄送到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对严重醉驾者进行实名曝光。
“对公务员违法不能总是遮遮掩掩,通过媒体曝光,使他们的违法行为更能得到公正的处理。”有学者认为,公务员队伍是酒后驾驶的“高危群体”,也是一个应该起表率作用的特殊群体,对他们应该严加威慑,才能让其他醉驾者被罚得心服口服。
8月16日,专项行动第二天,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做客某报网直播室时表示,在执法行动中,广州交警对查到的醉酒驾驶公务员,都按第五个“一律”要求坚决抄告所在单位纪委。
记者了解到,珠海、河源等市还将醉驾名单全部抄告当地纪委,由纪委甄别名单里是否有公务员;有的地区交警执法时,干脆将纪检监察干部请到查处一线,现场辨别醉驾者是否为公务员身份。这些招数,对遏制被老百姓喻为“高危人群”的公务员酒驾者,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在采访中,有因醉酒驾驶被拘留的公务员抱怨:“钱也罚了,人被拘留了,驾照也被扣了,我甘心接受处罚,还要曝光,没有这样的道理!”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担心被曝光后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工作受到影响。更有公务员提出了曝光是否构成侵权的质疑。
法律界专家则表示,如果曝光的信息中不涉及手机号码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能够客观、如实、全面地公布,就不会构成侵权。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何桂复对记者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多高层次的公职人员,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记者 邓新建 实习生 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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