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晚,非警务人员范某酒后驾驶警车,在厦门鹭江宾馆附近斑马线上肇事,致一死一伤。
——8月23日下午,山东淄博张店区安监局局长张某酒后驾车失控,致两死三伤。
近来,“酒驾”事故接连不断,频频曝光于各大媒体。8月15日开始,公安部部署实施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承诺无论触犯法律的是谁,都要从严处罚。截至24日12时,全国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7078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403起。区区一个“酒”字,缘何屡禁不止?
如此“酒桌文化”
8月19日,广州番禺区一镇纪委书记醉驾被查,称自己喝酒驾车是因为“工作需要”。乍听之下,觉得有点荒诞。但是,细细体味所谓的“工作需要”,不难联想到中国传统的“酒桌文化”。
所谓的“酒桌文化”中,酒不仅是朋友间联络感情的常用饮品,更是交际应酬的必备工具。有地方交管部门对近期查处的酒驾数据进行了分析:在被查处的酒驾司机中,以中层及中等收入人群为多。“收入较低的人买不起车,而有一定地位的人士往往有自己的专职司机,只有中层及中等收入人群,既买得起车,但没能力配司机,这批人又往往处在事业拼搏期,应酬多,在很多场合不喝酒不行,醉酒驾驶往往就是这些人。”一位网友留言。
在北京做销售多年的王强,每次与客户应酬后,都要面临这个问题。他说:“请人喝酒,不劝人多喝几杯,就是失礼,而自己被劝时如果不喝,就是不给面子、不够义气。桌上明明谁都不想喝醉,结果却是谁都喝醉了,‘醉驾’也就有了。”
近日一份网络调查结果表明,96.6%的人承认身边有酒后驾车现象。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指出,与其他传统文化一样,中国传统的酒文化也蕴含着很多需要破除的糟粕,比如很多人把能否喝酒作为衡量人品、检验交情的标准,这实际上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
法律人士呼吁对酒后驾车从严立法
说到“酒驾”屡禁不止的原因,长年在岗位上与司机打交道的交警最有发言权。北京市交通队宣武交通支队的交警小姜说,酒后驾车危害性很大,然而目前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处置力度不够,让有些驾驶员存在“不怕罚”的心理,继续带着酒精上路。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查获后,如果没有发生事故,后果仅仅是交纳小数额罚款、暂扣驾驶证,处罚缺少震慑力;即便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也要达到致人重伤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能够对受害人进行较好的赔偿和安抚,还可以判处缓刑。
有网友据此留言:由此表明,我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太轻。现行法律已不足以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对上述法规,“马路杀手”们往往心存侥幸。只要不出交通事故,喝了酒也没大事,而“违法成本”较低更是助长了这种侥幸。
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除了严查酒后驾驶外,对于酒后驾驶还应该从严立法。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等人更向全国人大“上书”,要求对“酒驾”单独定罪。他指出,相关法律法规在设计之初,我国尚未进入汽车时代。如今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尤其是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日益增多,有关部门的立法观念、立法标准就要与时俱进。及时对法律规定明显有待改进的地方进行调整,这是时代的需要,更是对人民健康权、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
治理酒驾既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
夏学銮指出,人们往往把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归结为:司机有侥幸心理,违法成本过低,公众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不严,弹性太大等,实际上这几条,都有一个基本的特点,那就是许多人并不把酒后驾车看成是天大的事儿。不仅是酒后驾车者,某些执法者乃至部分公众也有这样的心态。而这种心态的背后,是“人命大于天”思想的匮乏,是敬重生命意识的淡漠,是人文精神缺失的集中体现。“治理‘酒驾’,考验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良心和责任。”
有网友在留言中指出,酒后驾车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可能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这一行为,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价值的漠视。在酒后驾车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人文精神缺失的社会大命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建军认为,“酒驾”既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其一,法律作为法制社会的治国之纲,其重要性不容置疑。由于市场经济与利益冲突日益庞杂,用庞大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和整治是必不可少的社会控制手段;其二,没有道德支撑的法律难有成效。市场不只是资本出入与物质交换,其中的灵魂是人。良心、道德、礼仪等,决定着立法、执法、守法水平。在推崇生命至上的人性化社会里,法律理应对生命保持最高的敬畏,理当以最为严厉的措施,遏制一切可能危及生命的行为。(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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