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马老板酒后撞人致死续:司机肇事后逃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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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宝马老板酒后撞人致死续:司机肇事后逃逸
2009年08月25日 15:42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台州8月25日电(记者 袁爽)今天,浙江宝马老板酒后撞人致死案又有新的进展,记者从台州天台县公安局公布的事故认定书中看到,肇事司机酒后驾驶,虽没有超速行为,但因其事发时车速过快致使事故发生,且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16日晚上10点左右,在浙江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一名女子和其未满一周岁的儿子,在马路中央被一辆宝马5系轿车撞死。酒气冲天的肇事司机戴天涯在事发后竟然弃车躲在人群中,甚至假扮路人安慰该小男孩的父亲:不要激动。4小时后,戴天涯在亲人陪同下到天台县交警大队投案,19日戴天涯被刑拘。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刻进行调查,并迅速确定驾驶人身份为戴天涯,但其手机一直关机,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天台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庞正国告诉记者,通过交警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使他们敦促戴天涯及早投案,戴天涯终于在事发4小时后到交警大队投案。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将其带到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 8月19日上午,经台州市公安局鉴定,戴天涯的血样检测结果显示为血液酒精含量0.72mg/ml,是酒后驾驶,天台公安部门立即将戴天涯刑事拘留。

  另外,天台县交警大队委托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科学研究院专家组所作的质量鉴定报告结论,证明该肇事车撞击行人时的行车速度在54.0-59.5km/h之间,而事发地限速为60km/h。司机因夜间且酒后驾车影响对路面交通情况的判断能力和车辆行驶状态的控制能力,且车速过快,当遇前方路上有行人横过道路时采取措施不当,以致造成事故,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席丽萍怀抱儿子,在道路上有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未确保安全横过机动车道,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我们在对戴天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上,很重要一点就是考虑到他为逃避酒精检测而逃离现场这个行为。无疑对‘醉酒驾车’而言,‘交通肇事逃逸’在量刑上会较前者重很多”庞正国表示,因为测定的酒精含量是事发后4小时的,事发时的酒精含量在目前科技手段下无法确认,“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这样处理无疑可以给那些酒后驾车行为并试图逃避交警执法检查的司机一个警示,这种行为可能会换来更加严厉的处罚。”(完)

【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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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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