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整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已持续超过一个星期。此次行动,除了公安部规定的四个“一律”,广东还增加了一个“一律”,即凡发现公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将名单抄告至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严重醉驾者将通过媒体曝光。8月19日晚,广州市番禺区交警部门开展整治醉驾行动时,“意外”查到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某醉酒驾驶。随后,有关梁某的新闻此起彼伏。先是被曝光,在严查当晚称自己喝酒驾车是“无辜”的,是因为“工作需要”,辩解不成开始打电话四处请求;之后又证实,他被查20小时后才姗姗被拘。
近期触目惊心的酒后驾驶肇事,直接促成了这一“高规格”专项行动的出台。尽管人们仍怀着对“严打”举措持续性的顾虑,但毫无疑问,就目前而言,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打击方式。然而,梁某的一举一动还是能让我们对执法现状管中窥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但当晚的处理结论却是,“让其由镇主要领导带回,待处理”。此前,广州一交警驾车撞飞骑车人,警方一开始对肇事者姓名、联系方式栏目,均保持空白,而肇事警察则在事发后4天才被刑事拘留。不论20小时还是4天,这些在法定程序之外凭空多出来的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很难让人不联想到关系活动的空间。有网友更忍不住将之与《西游记》相比拟:“有后台的妖怪都被领走了,没后台的妖怪都被一棒子打死了。”
公职人员被公认为是醉驾的高危人群。一是如梁某所推说的“工作需要”,自己很“无辜”;再就是一些掌握着丰富权力资源的官员根本不怕,甚至十分自信,酒桌上照喝不误,即使被查,私底里通融一下,也就过关了。正因为如此,广东所增加的“一律”,是立足于现实的针对性措施。但事实上,除了这个被迫被媒体曝光的镇纪委书记,交警部门对于这“一律”的执行情况犹抱琵琶,我们不知道有多少公务员被查处、是否按时被拘留,也不知道这些被查处的人员有否如数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
一直有呼声,进一步加大官员公车私驾的惩戒力度,让醉酒官员远离机动车,并出台专门禁止公务醉酒驾车的法规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惩戒官员醉驾行为。因为除了公职人员的身份比一般民众更需要自律之外,更在于他们更容易操纵权力资源,能凭借权力的关系从执行空隙中抽身脱逃。广东所增加的“一律”,是为了提高对于公务员的要求,也是基于有效打击醉驾的考虑,但如果对执行结果依然暧昧,对处理对象语焉不详,就会使原立意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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