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决定,在部分区、县(市)实施草原禁牧措施,即在规定范围内的草原(含荒草地)禁止放牧,牲畜实施舍饲圈养。力争到2012年,全市属松嫩平原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5年,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牧草亩产达到100千克以上,草原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哈尔滨市一些地区的草原破坏不断加剧,草原沙化、碱化、退化严重,威胁该市生态安全。此次禁牧时间及区域范围为,自2010年8月1日起,属松嫩平原地区的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等8区和双城市、巴彦县、宾县等3县(市)境内的草原(含荒草地)实施禁牧。其他县(市)的基本草原和严重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原也应实施禁牧。(柯森 尉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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