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洛阳市一次水价听证会引发了多方关注和热议。然而,不止是水价,也不限于洛阳,兰州、常州、广州,由南至北,由西向东,一些价格听证会,普遍受到各界质疑。鉴于目前各类价格听证普遍在形式上“看上去很美”而实际上不能满足公众的表达需求,当务之急是要对价格听证制度本身进行完善,尽早修补既有的制度性缺失。为简便起见,以下就以洛阳市自来水听证为例加以说明。
首先,应当完善听证代表的遴选制度。按照发改委最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代表包括五方面人士: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其中,消费者和经营者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其他三类全部由政府决定聘请。《办法》同时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上述规定的一大进步是对消费者在代表中的比例作出了规定。
以上规定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其一,没有规定报名参加听证的时间和程序。《办法》仅规定政府应当在听证前30天告知报名办法和名额,15天前公告听证的事项和参加人员,似乎是推定公众事先已经清楚政府即将开展听证活动。否则,我们只能推定所有的报名者都必须具有某种内部渠道,才能“先知先觉”地在这15天时间内报名参加听证。实际上,许多听证会之后,受涨价影响的消费者才惊呼“被代表”了,就源于这样一个制度性的黑洞。其二,在提供报名渠道之后,应当公示全体报名或被推荐参加听证的人员名单,并公布其随机产生的机制和过程(例如抽号或按先后顺序)。从洛阳市政府公布的《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公告》上,许多人注意到参加听证的18人中,政府公务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实际占到了半数,并且有8位为科级以上干部,此外还有企业老板4人,国企及集体企业领导4人。我们不排除上述人士对价格听证的敏感度更高,更具有公共参与意识,所以他们积极地报名参加听证会。但是政府如何从众多的报名者中遴选出这些具有高度同质性的代表,却不能不令我们好奇。消除公众怀疑的最好方法,就是将这一遴选过程公开。
第二,应当全文公布听证代表的意见记录,或者通过公共电视或网络,全程直播公听会的过程。目前的《办法》仅规定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交定价机关,在没有公众监督的情况下,定价机关是否会充分考虑听证意见难以保证。如果听证过程提供网络或公共电视对公众开放,就能够对听证机关形成足够的压力,促使其认真对待听证意见。事实上,政府的价格听证往往提供了几套方案,而参与听证的代表也许整体上同意价格调整,但是不同意政府的调价方案。如果不能充分展现代表的意见,往往就会形成一边倒的意见。在洛阳市自来水价听证会上,与会者虽然整体上同意听证,但是就提价的幅度、方式等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但是听证机关的总结却未能全面反映这些,而是强调18位代表中17位同意提价这样的观点。这实际上构成了对代表意见的某种扭曲。
第三,听证会的时间安排应当合理延长。从目前已知的听证会来看,一般均为半天,难以充分听取意见。以自来水价格这样关系几乎每一个人生产生活的事项来说,选取18位代表本身人数并不算多。但是按照议程,要求18位代表在短短的3个小时之内,陈述对自来水提价的意见,就意味着每人最多只有不超过10分钟的时间。实际上,根据议程,3个小时也并非完全分配给听证代表。实际上能够用来听取听证代表意见的时间可能不超过2个小时,每人平均5分多钟。如果听证代表向定价方提出问题,那么时间就更加紧张。事实上,重要的价格听证连续一段时间,甚至多次听证都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让不同的意见充分表达,也才能起到政府与公众沟通和协商的作用。一个鲜明的对比就是,2001年“9·11”之后,美国和英国都分别就“9·11”进行了长达数月的听证。
总之,价格听证要作为我国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种机制,如果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考虑完善相关制度,增加听证参与人的代表性和听证过程的公开性。这当然要求政府具备公心,一旦政府“廓然大公”,百姓自然“物来顺应”,政府的政策推行才能获得广泛而真实的支持。(程洁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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